Plugchoice
条款/生效日期 2026年7月9日

账单与 eMSP 条款

版本 2026-1,自 2026年7月9日起生效

由 Volt Time B.V.(以 Plugchoice 为商号)发布,在荷兰商会注册,注册号 77488873,增值税号 NL861023390B01,注册办公地址 De Entree 99, 1101 HE Amsterdam,荷兰。联系方式:support@plugchoice.com。安全事宜:security@plugchoice.com。以下称“Plugchoice”“我们”。

1. 通则与适用

1.1. 本账单与 eMSP 条款适用于 Plugchoice 提供的账单、付款、公共充电、漫游和充电卡服务(合称“账单服务”),并构成 Plugchoice 通用条款的一份附表及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 如有冲突,就其所管辖的事项而言,本账单与 eMSP 条款优先于通用条款。除下文另有定义外,适用通用条款中的定义。明确拒绝客户任何通用条款或采购条款的适用。

1.3. 只有从我们为某客户账户启用某项账单服务功能且该客户已激活之时起,该功能才对该客户存在,符合通用条款第 3.3 条。

1.4. 面向司机的即时付款条款为 Plugchoice 即时充电条款,在付款前向最终用户展示。本账单与 eMSP 条款管辖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2. 定义

2.1. 充电会话:从车辆接入充电桩到断开连接为止,对电动车辆进行充电的过程。

2.2. 最终用户:为在电动车辆中直接使用而购买电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3. 充电卡:由 Plugchoice 或经由 Plugchoice 签发或激活的任何实体或数字对象(包括充电标签、令牌、卡片或应用内凭据),可用于启动充电会话并识别持有人。

2.4. eMSP 服务:Plugchoice 就使用充电卡在直接连接或经由漫游连接的充电桩上充电所提供的服务。

2.5. CPO 账单服务:Plugchoice 就将客户充电桩上的充电会话货币化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公共充电、漫游和基于卡片的充电。

2.6. 扫码支付:使最终用户能够通过引导至安全付款页面的二维码,在客户的充电桩上按即时方式付款的功能。

2.7. 公共充电点:向公众或向客户自身家庭或组织以外的一组用户开放的充电桩。

2.8. 漫游合作伙伴:直接连接或经由 OCPI 或漫游枢纽连接的第三方电动出行服务提供商或漫游平台。

2.9. 会话补偿:我们就第 7 条项下合法充电会话应向客户支付的金额。

2.10. 自开票发票:由我们以客户名义并代表客户就会话补偿开具的贷记发票。

3. 订立、信用评估与开始

3.1. 我们发出的提案和报价不具约束力,可在协议订立前的任何时点撤回。我们员工的口头陈述不对我们构成约束。

3.2. 对于以赊账方式使用账单服务的客户,我们可以进行(自动化的)偿付能力检查和信用评估。如果结果给予理由,我们可以拒绝签订或终止相关服务,或施加额外条件,例如预付款或担保。

3.3. 每项账单服务的开始可能因服务、充电桩和充电卡而异,且取决于注册、激活、配置和支付服务商入网的完成情况。

4. 资金流

4.1. 扫码支付(直接结算)。 扫码支付会话的司机付款由我们的支付服务商直接处理至充电桩所有者或其运营方(即充电服务卖方)的关联账户。我们协助付款,绝不接收或持有这些资金。扫码支付交易的不付款、欺诈和退单风险不转移给我们;退单和冲回由充电桩所有者或运营方承担,并可由支付服务商就其关联账户予以结算。

4.2. 公共、漫游和基于卡片的充电(采购与转售)。 对于以充电卡、经由漫游合作伙伴,或以其他方式经由我们 eMSP 或漫游基础设施启动的充电会话,我们向客户采购与该充电会话相关的电力,以便将其转售给最终用户或漫游合作伙伴。电力直接从客户的充电桩传输至电动车辆。在我们转售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决定转售价格,例如通过加收漫游费或交易费。我们对客户的付款义务为第 7 条项下的会话补偿,无论最终用户或漫游合作伙伴是否、何时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向我们付款。

4.3. 我们不在支付服务商的系统之外持有客户资金,也不提供储值(钱包)服务。

4.4. 付款、账单和卡片功能仅在我们支付服务商支持的国家/地区提供,且就漫游而言仅在存在漫游覆盖的地区提供。

5. 充电费率、位置数据和公共充电点

5.1. 充电费率。 客户为其充电桩上的充电会话设定费率,并须依据适用法律设定合理价格。对于不向公众开放的充电桩,除非存在充分理由,否则适用启动费和/或每分钟价格被视为不合理。我们保留以下权利:(i) 对客户可设定的费率设置上限,和/或 (ii) 就最终用户或漫游合作伙伴使用客户充电桩,设定并公布合理费率,与客户所设费率之间的任何差额归我们所有。

5.2. 位置信息。 客户保证其充电桩的位置信息准确、完整且为最新。

5.3. 公共充电点。 客户确认,向公众开放的充电桩为公共充电点,且客户是这些公共充电点在适用法律(包括充电基础设施、价格透明度和消费者规则)下的运营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包括客户: (a) 在平台中为其公共充电点激活“公共”模式; (b) 保证其可以合法地公开经营该充电桩,设定合法且透明的费率,并在必要处于充电桩上或充电桩处清晰、可识别地展示适用费率; (c) 通过激活公共模式,同意将必要的充电桩数据与第三方(包括地图和漫游服务)共享,以便最终用户能够定位并使用该充电桩; (d) 通过激活公共模式,同意为该充电桩自动激活扫码支付,并接受其使用所产生的适用交易费用; (e) 毫不迟延地按我们和适用法律的要求,提供有关其充电桩的正确、完整的信息。

5.4. 向最终用户收取的费率遵循充电桩所有者或其运营方所配置的费率,配置中的错误后果由其承担;更正以将来生效方式进行。

6. 合法与非法充电会话

6.1. 合法充电会话是指在由客户或代表客户在平台中注册的充电桩上,使用账单服务向最终用户(直接或间接)交付电力以为电动车辆充电的电力销售或提供。我们仅对合法充电会话负有支付会话补偿的义务。

6.2. 在以下情形中,充电会话不合法: (a) 不遵守第 5.1 条(充电费率)、第 5.2 条(位置信息),或平台仅可基于所有权或使用权用于管理和运营充电桩这一限制使用规则; (b) 交付的电力低于 0.2 kWh(该最低值不适用于通过扫码支付支付的会话); (c) 交付的电力高于 350 kWh; (d) 该充电会话已被我们出于正当理由认定为不正确、非法或不道德;或 (e) 最终用户就该会话实施了欺诈或其他未经授权的交易。

6.3. 如果某充电会话不合法:(i) 客户须在我们首次书面请求时,退还就该会话已支付的任何会话补偿;(ii) 在第 6.2(a) 条和第 6.2(d) 条的情形中,客户就每次非法充电会话向我们支付 500 欧元的违约金,且不影响我们的法定权利;以及 (iii) 我们可以采取我们认为必要的一切措施,包括依据第 10 条予以中止。

7. 会话补偿

7.1. 金额。 合法充电会话的会话补偿总额由我们根据客户充电桩的使用情况及依据第 5 条设定的适用费率确定,扣除我们的费用(包括漫游费和交易费),并在适用时加上增值税。所有金额均按充电桩报告的会话数据计算;通用条款第 7 条(数据准确性)完全适用。

7.2. 币种。 会话补偿以约定币种支付,或在无约定时,以充电桩所在国家/地区的币种支付,前提是我们在该地积极提供服务。

7.3. 自开票。 会话补偿的开票通过在每个日历月后于平台中生成、并在客户账户中提供的自开票发票进行。已开票金额以最长四十五(45)个日历日的付款期限支付。

7.4. 增值税与信息。 自开票发票基于客户提供的信息。客户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增值税状态和详情)准确、完整且为最新,并对因不正确、不准确或不完整信息导致的责任、罚款、利息或费用独自负责。客户就因此类信息引起的一切索赔、损害、罚款、损失和支出向我们作出赔偿。

7.5. KYC、AML 与制裁。 收款人必须完成我们支付服务商的入网、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并通过制裁和合规筛查。付款可在检查期间暂停,且仅向收款人提供并确认的付款信息支付;不正确或过时信息的后果由收款人承担。

7.6. 付款暂停。 如果我们判断有必要以保护平台、我们的客户、第三方或我们的声誉,如果怀疑某充电会话不合法,或如果客户违反协议(包括存在电力并非用于为电动车辆充电或位置数据不正确或过时的迹象),我们可以延迟或暂停支付会话补偿。

7.7. 数据传输延迟。 如果充电会话数据未及时从充电桩传输给我们,该会话补偿可能被纳入较晚的一次付款。如果会话数据因非我们所能控制的原因延迟超过两(2)个月才到达我们处,我们有权不为该会话支付会话补偿。

8. 充电卡与 eMSP 服务

8.1. 申请与提供。 客户可以从可用选项中申请充电卡。我们按当时的适用费率对 eMSP 服务收费。

8.2. 费用。 eMSP 费用可能包括:(a) 一次性卡片费;(b) 订阅费用;(c) 就充电会话收取的费率,通常为所访问充电点运营方的费用;(d) 每次充电会话的交易费;以及 (e) 人工付款费,各项在适用时收取。

8.3. 激活。 客户必须在平台中注册账户,并在使用前激活充电卡。

8.4. 丢失或被盗。 如果充电卡损坏、丢失或被盗,客户必须立即在其账户中将其锁定并向我们报告。在卡片被锁定之前,客户对滥用的所有费用及以该卡进行的所有交易负责。补办卡片将收费。

8.5. 归属。 适用通用条款第 4.4 条:以客户的卡片、标签或凭据启动的会话归属于客户,直至报告丢失或被锁定。

8.6. 责任。 在使用 eMSP 服务时,客户依据适用于车辆和充电点的要求,及时、妥善地为电动车辆充电。

8.7. 漫游费用。 在第三方充电点充电按相关运营方或漫游合作伙伴的费率开票,该费率可能较晚到达我们处;我们可以在较晚日期就此类会话开票,且不影响适用的时效期间。

9. 费用、付款与开票(欠我们的金额)

9.1. 付款义务。 客户向我们支付账单服务的费用及其他应付金额,不得抵销或扣减,具体依据协议、发票或我们以其他方式告知的内容。

9.2. 非自动付款。 如果客户不选择直接扣款,我们可以按每张发票收取一笔管理费,并在注册前或注册期间披露。

9.3. 税费。 除非另有说明,金额不含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关税和征费(对我们净收入征收的税除外),这些由客户承担。对于消费者,价格含增值税。

9.4. 发票与期限。 数字发票在客户账户中提供,通常按月发出,但 eMSP 充电费用可能更频繁地开票,包括每日开票。除非发票另有说明,付款期限为自发票日期起十四(14)个日历日。

9.5. 逾期付款。 在逾期付款(包括直接扣款失败)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不影响其他权利的前提下:(i) 从到期日至付款日按法定(商业)利率收取利息;(ii) 收取所有庭外和司法催收费用;(iii) 中止账单服务、停用充电卡并扣留付款;(iv) 要求预付款或担保;以及 (v) 如果不付款持续,终止受影响的服务。

9.6. 抵销权。 我们可以将客户应付我们的任何金额与我们欠客户的任何金额(包括会话补偿)相抵销。有争议或被追回的金额(包括退单和冲回)可与未来的付款相抵销。

9.7. 费用变更。 我们可以变更账单服务的费用、费率和资费,在变更生效前至少提前三十(30)个日历日通知。在强制性法律赋予客户权利的情况下,客户可以在变更生效前终止受影响的服务。

9.8. 发票投诉。 关于发票及关于已开票充电会话(金额、kWh、日期)的投诉,须自发票日期起二十一(21)个日历日内书面发送至 support@plugchoice.com。若无及时通知,视为接受发票。不超过 5 欧元的差异(舍入差异)不予补偿。如果企业客户在一个日历年内就发票错误投诉超过三(3)次,我们可以按每日历年 50 欧元(不含增值税)收取管理费用。

10. 中止

10.1. 除通用条款第 15 条外,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可以在说明理由的情况下中止账单服务、将充电桩从公共或漫游可用性中移除、停用充电卡,并扣留或延迟付款:(i)(涉嫌)违反协议,(ii) 涉嫌欺诈,(iii) 在使用服务时违反适用法律,或 (iv) 扰乱或可能损害平台,或有害于我们声誉或第三方的使用。

10.2. 中止不影响客户支付到期费用的义务。

11. 责任细则

11.1. 通用条款第 12 条(责任上限与排除)完全适用于账单服务。

11.2. 此外,我们对以下事项不承担责任:(a) 因客户或第三方设定的充电费率造成的损害,包括所设费率低于客户电力成本或导致负利润率的情形;(b) 最终用户和漫游合作伙伴的作为或不作为;(c) 扫码支付流程中最终用户或漫游合作伙伴的不付款(第 4.1 条);以及 (d) 因第三方基础设施或充电会话电力供应中的中断、缺陷或故障造成的损害。

12. 期限、终止与消费者

12.1. eMSP 服务无限期运行,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十(30)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于某日历月末终止。

12.2. CPO 账单服务遵循基础模块或协议的期限;无期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月终止。

12.3. 消费者。 消费者享有其居住国法律的强制性保护;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减损这些保护。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充电卡、订阅开始或协议订立后的十四(14)个日历日内,通过向 support@plugchoice.com 提出请求予以撤销;如果服务已被使用,则应支付相应比例的部分,且已产生的充电费用照常开票。依据欧盟指令 2013/11,消费者可以向 support@plugchoice.com 提交投诉,并可以使用欧盟委员会的 ODR 平台。

12.4. 终止时,就合法会话累积的会话补偿按第 7 条支付,欠我们的未清偿金额立即到期;适用第 9.6 条(抵销)。

13. 最终条款

13.1. 本账单与 eMSP 条款以英文制定;译文仅供参考。除强制性消费者法律另有要求外,以英文版本为准。

13.2. 我们可以依据通用条款第 14 条修订本条款。

13.3. 适用荷兰法律。争议专属提交至海牙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性法律指定其他管辖机构的情形除外(尤其针对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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